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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118 公文目录:基金监督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02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7月06日

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

云高法〔2013〕145号


各州、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确定我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前公安机关立案的诈骗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原规定审查起诉、审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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