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州级社会保障信息披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楚人社办〔2016〕8号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州级社会保障信息披露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州级社会保障信息披露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24日
楚雄州州级社会保障信息披露
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做好州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目标任务
2015年底前在州级建立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2015年底前试行披露前三季度社会保险信息,从2016年起开始正常开展社会保险信息披露。
二、 职责分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各相关业务披露信息的编写。信息编写部门在提供披露信息时,要提供相应披露条目指标的风险预判和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可能引起公众歧义的指标要一并附上解释说明;在披露信息时,要与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及其他审核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和信息修改等工作。
宣传信息科负责披露信息的汇总及统筹协调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对信息披露的程序进行合法性审核。
政策法规科与拟披露相关业务信息行政科室负责对披露信息进行政策审核,审核首次年度披露、首次季度披露以及所有专项披露信息是否合政策、是否比较敏感、风险预判和相应处置工作预案是否健全等,审核拟扩展或者修改调整的信息披露条目。
规划财务科负责指标和数据审核,审核披露信息相关数据与统计公报等数据的一致性,审核拟扩展或者修改调整的信息披露条目。
宣传信息科负责网站发布,联系媒体发布,协调新闻发布会相关事宜,负责在12333公共服务网、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上进行发布。州社保中心、州就业中心、州医保中心、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负责在经办服务场所发布。宣传信息科负责网站技术平台的建设维护和应用。
局办公室负责披露信息的保密审查和信息披露工作的督促落实。
三、 披露内容、方式和载体
披露内容为全州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享受情况、收支情况以及州本级相关情况等内容。披露方式为季度披露、年度披露和专项披露。2015年的具体披露内容及披露方式以《楚雄州州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条目及披露方式》为准。以后年度按照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原则,需要扩展或者修改调整披露内容的由相关科室、中心提出,并做好风险预判和处置工作预案,经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财务科等部门审核确定。
信息披露的发布载体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规定为准,在《楚雄州州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流程》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四、 披露工作程序和时限
相关工作程序和时限以《楚雄州州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流程》为准。
附件:1.楚雄州州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条目及披露方式
2.楚雄州州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流程
附件下载:楚雄州州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流程.doc 72K
附件下载:楚雄州州级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条目及披露方式.xls 2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