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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5-00396 公文范围:公开 发文日期:2025-09-30 主题词: 文  号: 著录日期: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云人社发〔2025〕19号)安排,现就我州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对照表》,我州楚雄市、禄丰市属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920元调整为20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为20元;其余8县属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770元调整为18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8元调整为19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形式的企业,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上述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全州各用人单位应将适用于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四、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大最低工资标准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确保我州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30日

楚雄州2025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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