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3年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各部委办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州党政群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一)2013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中组部、人事部下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251号)和《楚雄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楚政办通〔2012〕9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各县市、州属各单位在年度考核工作中,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规定确定:
1.受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党政群机关,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5%确定;
2.受州委、州政府表彰的党政群机关,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确定;
3.上年度根据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党风廉政建设或综合绩效考核被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的党政群机关,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0%确定;
4.除以上情形外,按照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15%确定。
考核年度内受到多项表彰的党政群机关,按照最高级别的表彰予以确定优秀比例。优秀人员比例超过规定比例的,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审核备案。
(三)各级党政群机关在开展公务员年度考核前,需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件2),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未经审核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考核结果不予审核备案。
(四)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楚雄州行政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通知》(楚人社发〔2012〕9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评定工作,并填写考核结果,《2013年楚雄州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附件4)中未填报公务员平时考核得分的,不予审核备案。
(五)今年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参加考核,并统计在不定等次栏。
(六)州、县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由同级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需报原单位备案。
(七)州属各行政机关如有2013年新调入公务员,需填写《楚雄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调动人员备案表》(附件7)报州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与监督科。
二、审核备案
各县市、州属各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需于2014年2月20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其中:党群部门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政府部门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报州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与监督科。未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的,不得宣布考核结果,不得兑现有关待遇。公务员嘉奖、记三等功等具体表彰奖励工作另行发文通知。
州属各单位需送审备案的材料:《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件2)、《2013年楚雄州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3)、《2013年楚雄州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附件4)、《2013年楚雄州受党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审核备案表》(附件5)各一式2份。
各县市需送审备案的材料:年度考核工作总结,《2013年楚雄州机关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附件3)、《2013年楚雄州受党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审核备案表》(附件5)、《2013年楚雄州工作人员处分情况汇总备案表》(附件6)。
相关表格可登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下载。
联系电话: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3389773
州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与监督科 3389780
附件:1.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3.2013年楚雄州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
4.2013年楚雄州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
5.2013年楚雄州受党政纪处分工作人员审核备案表
6.2013年楚雄州工作人员处分情况汇总备案表
7.楚雄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调动人员备案表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