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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报考人员:
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现对报考楚雄州公务员岗位的生源地或户籍作如下说明:
一、原楚雄州户籍的报考人员,因高考入学后户籍发生迁移的,可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二、原户籍非楚雄州的人员,报考我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须在2017年3月16日前(不含3月16日)办结迁移手续并取得楚雄州户籍,且在资格复审时户籍仍在楚雄州。
三、非楚雄州户籍或生源,但因高考入学后将户口临时转入学校所在地的集体户口上(如楚雄州内各院校),这类户口属于有期限(在校期间)的户口,因此不能报考2017年楚雄州“生源地或户籍要求”栏为“招考单位所在州(市)”的岗位。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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