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属各部委办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云南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发〔2011〕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242号)和《楚雄州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楚政办发〔2012〕92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州2015年度科级及以下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对象
2015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给予嘉奖。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且2013年、2014年没有记三等功,近三年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的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给予记三等功。
二、审批程序和要求
各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按照干管权限和工作分工,成立县市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小组,对被表彰奖励人员要认真审核把关。2015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的,各部门统一填写《2015年楚雄州公务员表彰奖励审核备案表》(附件2)分别报县市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给予记三等功的,县委、县人民政府要出台拟表彰奖励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目的意义、组织机构、评审推荐情况、表彰奖励人数和资金来源等情况),于2016年2月28日前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将拟表彰奖励名单统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受表彰奖励人员及所在单位填写《2015年楚雄州公务员表彰奖励审批表》(附件1)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县委、县人民政府表彰奖励。
州属各部门要成立部门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对表彰奖励人员认真审核把关。2015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单位内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填写《2015年楚雄州公务员表彰奖励审核备案表》(附件2)并附《2015年楚雄州机关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名册》或《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等次批复》原件,按照干管权限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给予嘉奖。2013年至2015年连续三年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且2013年、2014年没有记三等功,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的,各部门要形成拟表彰奖励实施意见(主要包括目的意义、组织机构、评审推荐情况、表彰奖励人数和资金来源等情况),党群机关附2013年、2014年、2015年《楚雄州公务员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表》原件,行政机关附2013年、2014年、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批复》于2016年2月28日前按工作分工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同意并在单位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填写《2015年楚雄州公务员表彰奖励审批表》(附件1)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今年给予记三等功的,不再予以嘉奖。挂职锻炼公务员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的嘉奖、记三等功由原单位负责;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嘉奖由驻点单位负责,记三等功由原单位负责。
三、奖牌、证书和奖金
对2015年度给予嘉奖的公务员,县市级机关由县市党委、政府自行制作、颁发嘉奖证书,州属各部门由主管部门自行制作、颁发嘉奖证书;对给予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县市级机关奖牌和证书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奖牌工号后按规定制作、颁发,州级机关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发放;奖金标准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和州属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认真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二)各县市和州属各部门要按时、按要求报送审核审批材料;逾期不报的,不予审核审批。
(三)各县市人社局、州属各行政机关务必于2016年2月28日前上报《2015年楚雄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情况统计表》(附件3)。
(四)各县市、州属各部门表彰奖励结束后将表彰奖励相关材料按工作分工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核奖励与监督科备案。
相关表格可登陆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xrs.gov.cn/)下载。
联系电话: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3389773
州人社局公务员考核奖励与监督科 3389780
附件:
1.《2015年楚雄州公务员表彰奖励审批表》
2.《2015年楚雄州公务员表彰奖励审核备案表》
3.《2015年楚雄州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情况统计表》
中共楚雄州委组织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6日
附件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