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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关于开展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作者:浏览量: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机关和广大公务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在推动我省改革发展的各项事业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省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着力打造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的“云岭铁军”,根据公务员奖励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我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七类机关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曾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已退休和去世的公务员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单位和领导干部不超过表彰名额的20%。

二、表彰名额和推荐名额

(一)表彰名额。全省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10个;记一等功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各20个。

(二)推荐名额。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1:1.5的比例确定,并根据全省公务员队伍分布情况下达各州(市)和省直机关工委(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

符合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有信念、有思路、有激情、有办法,具体条件如下: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依法行政,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3.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坚持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在推进全省经济转型升级、脱贫攻坚、民生保障和实现“三个战略定位”等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中,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5.在本职工作岗位上激情干事、勇于担当、开拓进取、甘于奉献,模范作用突出;

6.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表现突出,事迹感人,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群众广泛赞誉;

7.具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截止2017年9月30日),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原则上不少于2次);

8.近5年来无违法违纪情况。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3.领导班子开拓创新,团结有力,决策科学民主,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深受群众拥戴;

4.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强;

5.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6.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工作首位,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群众的广泛赞誉;

7.近5年来单位人员无违法违纪情况。

记一等功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参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推荐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推荐。

1.推荐对象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研究确定,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并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

2.县(市、区)及以下拟推荐对象由县(市、区)组织部门和人社部门共同审核,报同级党委、政府审定后,统一上报州(市)级评选机构。

3.州(市)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提出初步推荐对象报党委、政府审定后,将初审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机关(含垂管系统拟推荐对象)报省直机关工委,由省直机关工委根据评选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评选确定推荐对象后统一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和省直机关工委上报的推荐对象需按事迹和贡献情况进行排序。

推荐对象统一以“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或“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进行推荐,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事迹和贡献情况进行评选后,再确定表彰奖励层次。

(二)初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州(市)和省直机关工委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后,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初审会议,根据推荐对象的事迹情况,差额评选确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候选对象名单,并反馈各州(市)和省直机关工委,由州(市)和省直机关工委分别在州(市)和省直机关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再填写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考察。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排对初审确定的候选对象事迹进行考察复核。

(四)复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复审会议,根据正式推荐材料和事迹考察复核情况,对初审确定的候选对象进行复审,等额确定拟表彰对象正式名单,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7个工作日。

(五)表彰。拟表彰对象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并由省委、省政府进行表彰。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一)初审推荐材料。11月20日前,各州(市)和省直机关工委将初审推荐材料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征求意见表(附件4)、公示材料、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初审推荐表(附件5)、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初审推荐表(附件6)、初审推荐对象主要事迹(500字左右)、初审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初审推荐对象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基本情况、推荐对象排序等。

(二)正式推荐材料。12月10日前,各州(市)和省直机关工委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公示材料、候选对象汇总表(附件7)、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8)、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附件9)、候选对象主要事迹(500字左右)、候选对象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照片(个人须提供2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和6寸不同内容彩色工作照片2张;集体须提供6寸代表集体形象的不同内容彩照2张)。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候选对象公示情况、候选对象基本情况等。

初审推荐材料和正式推荐材料均按一式5份报送,奖励审批表按填表说明填报,其他统一使用A4纸打印填报,并附Word电子文档和JPG图像格式的电子照片。相关表格可从云南省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gwyj.ynhrss.gov.cn/。

六、奖励办法

按照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记一等功公务员,颁发奖章、奖励证书和奖金;对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和奖励证书。

七、组织领导

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共同组织实施。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云南省第六届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拟表彰对象的评选审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务员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

各州(市)应根据评选推荐工作的实际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评选推荐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注重衡量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做到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出来的个人和集体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严格程序,从严把关。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进行推荐,严把政治关、事迹关和程序关,切实增强评选推荐工作的公信力。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要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取消所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和相应的推荐名额;对推荐评选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或个人,如发现隐瞒重要情况、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将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奖章、证书和奖金,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表彰活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及电话:

省公务员局

联系人:黄兆魁 焦锋涛

联系电话:(0871)65399133、63630515(兼传真)

电子邮箱:ynskjc@sina.com

邮政编码:650031

省委组织部

联系人:何俊麟

联系电话:(0871)63991736(兼传真)

电子邮箱:yngwyglc@126.com

附件:1.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推荐名额分配表

3.初审推荐对象汇总表

4.征求意见表

5.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初审推荐表

6.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初审推荐表

7.候选对象汇总表

8.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9.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公务员局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 长:李小三 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杨榆坚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成 员:杨国宗 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 (正厅级)

李 茜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鲁维星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和江峰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正厅级)

赵镇康 省财政厅副厅长

唐曼蓉 省公务员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唐曼蓉(兼)

副主任:魏 萍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赵国华 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成 员:杨雨江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牛 燕 省委宣传部新闻处处长

陈 琪 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组织部部长

李保春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黄 河 省公务员局综合处处长

吴跃东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与监督处处长

张 勇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处处长

李 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传中心主任

黄兆魁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与监督处副处长

附件2

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区(部门)

个人(名)

集体(个)

昆明市

4

4

昭通市

3

3

曲靖市

3

3

玉溪市

3

3

保山市

2

2

楚雄州

3

3

红河州

3

3

文山州

3

3

普洱市

3

3

版纳州

2

2

大理州

3

3

德宏州

2

2

丽江市

2

2

怒江州

2

2

迪庆州

2

2

临沧市

2

2

省级部门

3

3

合计

45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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