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精神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发〔2019〕46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可以给予嘉奖;连续3年为优秀等次的,可以记功”的规定。经单位审核、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按程序报经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议审议,拟给予2021年至2023年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的李剑等73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机关工勤人员记功奖励,现予以公示,人员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5月9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如发现拟记功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要求不符或有其他异议,可以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举报投诉电话:0878—3389685,地址:楚雄市阳光大道283号2栋610室)。反映情况务必实事求是,并签署或说明举报人的真实姓名及详细联系地址、电话,以便于调查核实,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公示期满无违反相关规定的公示人员将给予记功奖励。
附件1:楚雄州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附件2:楚雄州2023年机关工勤人员记功奖励人员名单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