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楚雄州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云南省楚雄州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示范园建设方案的通知》规定,运营机构自主申报、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申报信息后初审推荐、楚雄州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专家组实地复审等程序已完成,现将楚雄市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申报的“楚雄市大学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孵化园”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6日至1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申报项目有异议,均可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楚雄州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对所反映的意见,州楚雄州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实处理。
联系方式:楚雄州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0878—3369255
云南省楚雄州全国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