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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兴楚名匠”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7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通〔2023〕30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中央、省驻楚企业: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楚雄州“兴楚名匠”培养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楚才组〔2022〕8号)和中共楚雄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兴楚英才”申报工作的通知》(楚才办〔2023〕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兴楚名匠”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和支持政策

2024年全州计划专项选拔“兴楚名匠”10名(其中建设“兴楚名匠”工作室项目5个),培养期为3年。“兴楚名匠”培养期内,州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视同州级奖励。经批准成立“兴楚名匠”工作室的,州财政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

二、申报条件

申报“兴楚名匠”专项须为楚雄州域内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省驻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全职工作1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或申报之日前1年内,进入楚雄州工作或已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工作的州外人才(属于引进人才范畴)。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和已经纳入“彝乡名匠”培养人选的不列入选拔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品行高尚、爱国奋斗、群众公认。

2. 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长期在生产一线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传统技艺传承成效突出。

3. 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或技术技能体现彝州特色、承载民族文化、技艺精湛独特、掌握民族特色民间传统技艺的优秀技能人才。

4. 申报“兴楚名匠”工作室建设项目的,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组建“兴楚名匠”工作室的主体工种、关键岗位有不少于5人的技能人才团队;

(2)企业或单位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3)企业或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4)企业或单位能够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成立提供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

(5)企业或单位能够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1比例的配套经费。

(二)核心条件。除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州级以上技术状元、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兴楚人才奖”等荣誉称号。

2. 获得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其他省级以上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不设金银铜牌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获得楚雄州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其他州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获得一等奖的选手。

3. 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能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能够排除关键技术障碍、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作出较大贡献。

4. 在本行业领域创新创造能力强、影响带动作用大、业内认可度高。在技术技能岗位上有重要贡献、重要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多次获奖或获得国家专利证书且具有生产应用价值。

5. 从事民族民间工艺事业,在传授传统技艺、发扬民间工艺、培育民族民间艺人、发展民族经济等方面成效显著。

6. 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所带徒弟多人获得州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重要名次。

7. 在全州、全省、全国有一定知名度或在全州有较大影响,在同行中业绩拔尖的新职业、新业态人才。

(三)条件放宽情形

1. 业绩贡献突出但不符合专项具体申报资格条件的特殊人才,所在单位推荐后,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免予形式审查,直接进入专项评审。

2. 入选前承诺或已在国家级、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申报人,申报年龄放宽2岁、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时限减少1年。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申报“兴楚名匠”需提供的材料:

1.楚雄州“兴楚名匠”申报表;

2.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技术成果等有关证明材料;

4.属于民族民间特色传统技艺人才的,需提交被命名为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申报“兴楚名匠”工作室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兴楚名匠”工作室的项目报告,内容包括“兴楚名匠工作室”职业(工种)、组建工作室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工作室计划目标等;

2.企业或单位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3.企业或单位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4.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成立提供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证明材料;

5.为“兴楚名匠”工作室提供不低于1:1比例配套经费的承诺书;

6.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选拔认定程序

“兴楚名匠”评选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采取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考察了解和报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2024年“兴楚名匠”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请各县市、州属企业、中央、省驻楚企业在截止时间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含电子版)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人:文曼历,联系电话:3369257;邮箱:cxzj604@163.com

《楚雄州“兴楚名匠”申报表》可到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cxz.gov.cn)下载。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二)申报人申报“兴楚名匠”专项的,不得同时申报“兴楚英才”其他专项。若同时申报其他专项,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

(三)已入选“彝乡名匠”专项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

(四)已入选中央、省“两个计划”人才专项、云岭学者人才,以及未入选“兴楚名匠”但与上述专项层次相当、并已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的,按照中央、省关于人才项目优化合并要求,不再纳入“兴楚名匠”申报范围;

(五)柔性引才、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人才培养激励专项入选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六)申报人员在填报申报书以及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时,要体现“代表作”思想,突出本人取得的标志性、高质量成果,以及与申报专项关联性强、契合度高的信息和材料;

(七)各县市、州级各有关部门和各类用人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宣传发动,共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支持人才申报,确保符合条件人才应报尽报。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如实出具证明材料,确保推荐人选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和引领性。

附件1:《楚雄州“兴楚名匠”申报表》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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