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兴楚人才奖”奖励评审公告
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推进人才强州战略,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良好氛围,激发各类人才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动力,激励我州广大人才在推动楚雄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中建功立业。根据州委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相关要求,决定按照《楚雄州“兴楚人才奖”评审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开展楚雄州“兴楚人才奖”奖励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兴楚人才奖”奖励申报人的行政、人事、工资关系应隶属于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楚单位),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主体。在我州工作或服务5年以上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可同等申报。评审对象为,有重大创新成果,或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民族文化人才,以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含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作为评审对象。
二、评审条件
评审对象应当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推进我州跨越发展中勇于创新、敢于创业、勤于创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成绩显著,在州内外有较大影响或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三)在推进对外开放、交流合作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四)在促进繁荣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和谐方面作出重大贡献。
(五)在其他社会事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并得到社会公认。
三、奖励人数和金额
“兴楚人才奖”奖励获奖人数不超过12名(可以空缺),其中:特别贡献奖2名,每人50万元;贡献奖10名,每人10万元。已推荐获得国家、省级人才专项奖励的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报推荐方式
“兴楚人才奖”采取组织推荐、社会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县市、各单位党委(党组)逐级推荐上报。其中,县市推荐的人选由各县市委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州级单位推荐的人选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推荐上报。
(二)社会推荐。由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本行业、本领域内推荐,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三)个人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
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
1.《楚雄州“兴楚人才奖”申报推荐表》一式五份;
2.申报人所属党委(党组)推荐报告一式三份,推荐报告包括:人选产生过程、推荐理由、党委(党组)意见等;
3.申报人业绩证明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包括申报人自然情况、业绩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他评价材料;
4.申报推荐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文档。
申报推荐材料于11月15日18:00前报送至楚雄州“兴楚人才奖”奖励评审工作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与程序
(一)宣传发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州内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启动“兴楚人才奖”奖励评审工作,动员全州上下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评审工作,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推荐申报。各级组织和个人按照要求和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申报,按时提交推荐申报材料。
(三)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类推荐(申报)人选资格进行审核把关。
(四)行业评审。根据推荐申报的人选情况,按行业分类由相关行业部门组织初步评审。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在行业评审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对象进行综合评审,差额提出“兴楚人才奖”拟奖励人选。
(六)考察核实。通过看、听、查、访等方式,对“兴楚人才奖”拟奖励人选的思想道德、能力水平、工作实绩、创新成果、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
(七)公示评议。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了解情况进行复评,等额提出“兴楚人才奖”拟奖励人选,通过州内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和收集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同时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
(八)人选确定。经公示和征求意见无异议的人选,提交州委常委会研究并确定为正式获奖人选。
(九)奖励。以州委、州政府名义召开大会,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荣誉性纪念章和奖金。
六、工作机构与监督
(一)工作机构。楚雄州“兴楚人才奖”奖励评审工作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组建由有关部门领导、专家组成的楚雄州“兴楚人才奖”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评审的日常工作。评审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楚雄市丰胜路667号州公务中心5024(州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联系电话:0878-3389464,传真:3389472。
(二)监督。“兴楚人才奖”奖励评审工作全程接受州纪委州监委的监督。评审过程相应环节工作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群众代表进行社会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按程序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电话:0878-3389145,0878-3389146。
中共楚雄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