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349号提案的答复
楚人社复〔2017〕42号
李志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及时推进彝乡八项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人才工作的关心和重视。您提出的建议,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高度重视,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就推进彝乡八项重点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已经安排督促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具体工作推进情况是:
一是《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楚发〔2017〕4号)明确提出:从2017年至2020年,分批选拔认定10名左右“彝乡科技领军人才”; 20名左右“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 20名“彝乡电商创业人才”;20名左右“彝乡名匠”;100名左右的“彝乡教学名师”;50名左右的“彝乡名医”;20名左右的“彝乡文化名家”;30名左右的“彝乡企业家”8项重点人才培养工程。为及时推进这八项重点人才工程,州属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起草了8项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并于5月底上报到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于2017年6月3日召开会议,专题讨论研究了8项重点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其中彝乡科技领军人才、彝乡名匠、彝乡教学名师、彝乡名医、彝乡文化名家5个实施办法已经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彝乡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彝乡电商创业人才、彝乡企业家3个实施办法还不够成熟,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修改完善后报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这8项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我们争取近期报州委、州人民政府审定,8项重点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将为我州各类人才干事创业提供机会和条件,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我们会继续督促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使人才政策得到贯彻落实。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人才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