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人社复〔2018〕36地
普国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人职称评聘难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请人事编制部门全面统筹、上下兼顾,适当增加乡镇基层各站所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编制的设置指标;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让职称评聘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尽可能合理地向基层倾斜”的问题。
2007年5月,《中共楚雄州委、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楚字〔2007〕25号)中,“控制编制增长,优化编制结构。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编制管理办法。要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编制,党政机关原则上不再核定除驾驶员外的工勤编制,组织人事部门也不再办理录用和调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手续,新增工勤人员一律严格按聘用合同制管理。”按照文件规定,楚雄州从2007年5月后,就不再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2012年,我州就放开了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中高级工及其以下的职数控制。所有符合评聘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都进行了评聘。但技师的职数是由省厅按照工勤人员总数5%的比例下达,2009年,全州技师职数就全部用完。
由于从2007年开始就不再录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持初、中、高级证书人员履职年限增加,相应的达到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就越来越多。然而,从2010年开始,省厅就不再下达技师职数,规定“技师申报按照《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实行总体比例和职数调控。各州市技师推荐名额按照实际退休人数,实行退一补一,依据本年度技师空缺职数,按1:1推荐人员参加技师岗位等级培训”。所以,技师的评聘工作矛盾很大。
楚雄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工作中,凡是达到高级工申报条件人员全部参加培训鉴定和聘用。技师按省厅规定实行“退一补一”。多年来,我州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评定中都是向县市倾斜的,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地向省厅汇报,争取放宽技师申报职数控制,让更多的基层符合条件人员能够晋升技师。
感谢您对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毛鸿贞 0878—3369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