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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45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6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复〔2017〕49号

鲁菊英、李亚宁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基层农村经营管理站技术人员职称遗留问题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州人事人才工作和农业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关心、关注。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在全州各县市都普遍存在。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因调动工作,变更了专业或系列,应按拟新聘任职务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通过半年以上的试用考核,经相应评委会、人事(职改)部门重新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职务”。2006年乡镇机构改革后,随着这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变动,申报职称的系列或专业也就发生了变更,他们转岗后的职称确定只能按照上述规定和经济系列政策、法规执行。由于经济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从1991年开始试点并实行全国统一考试,所以,在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的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只能通过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全国部分系列职称统一考试政策,由国家统一制定发布实施,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我们将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但在国家、省没有新的政策出台前,仍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最后,再次感谢你们对人事人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你们继续对人事人才工作提出好的意见建议。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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