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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1102015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8日作者:浏览量:

楚人社函〔2023〕4号

民革楚雄州委:

非常感谢您委对社会保险工作的重视、关注和支持,您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初,新冠疫情在我国各个城市多点集中频发,对各个行业和经济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4月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对特困行业实行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费政策,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22年4月26日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联合下发了《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号),5月6日云南省人社厅和云南省税局及时进行了转发,并根据云南省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5月23日楚雄州人社局

和楚雄州税务局及时原文转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马上按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缓缴社会保险费涉及5类特困行业的企业,分别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2年未缴费月数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2022年5月3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按照这个文件要求,2022年6月12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社厅、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围延期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2号),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扩大至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17个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养老保险缓缴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缓缴期延长至2023年4月。明确困难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认定标准、缓缴申请流程、缓缴费款征缴、参保人员权益保障和具体的工作要求。我州也及时进行了原文转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立刻广泛开展缓缴政策宣传,并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19日人社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省级四部门和我州四部门及时进行了转发,分别是云人社通〔2022〕46号和楚人社通〔2022〕52号《关于转发进一步实施阶断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自此缓缴社保费的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缓缴期限为2022年9月至2022年12月。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情况

(一)政策落实情况

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出台后,我州高度重视,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各种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落实落地,助力稳经济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至2022年12月末全州共有121户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累计缓缴社会保险费4342.24万元,其中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121户,涉及参保人数4859人,累计缓缴养老保险费3695.03万元;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的企业114户,涉及参保人数4901人,累计缓缴工伤保险费116.36万元;申请缓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65户,涉及参保人数6323人,累计缓缴失业保险费530.85万元。

(二)具体做法

1.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把握政策。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社保中心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长为成员,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开展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对“上”、对“下”、对“外”及时沟通联系;同时建立县市挂包机制,由局领导和科室长按挂包的县市对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跟进、督促,确保各县市执行政策不走样。二是深入学习政策,准确把握执行政策尺度,及时对县市进行业务指导,培训业务经办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在执行政策过程中存在难点和堵点。2022年对全州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组织线上专题政策业务培训2场次,对全州十县市进行1次现场业务指导。三是主动与税务、财政、发改委等部门协作配合,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工作合力,认真落实缓缴政策的各项要求,促进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取得实效。

2.广泛政策宣传,精准服务企业。一是制作政策解读,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畅通电话、网络咨询渠道,通过微信、QQ工作群、电话、社保服务先锋队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让参保单位及时准确知悉政策。投入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印了3万份宣传折页发放给参保企业和参保群众。2022年7月开展人社政策法规“五进”宣传活动,专题讲解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稳岗提技能防失业政策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及业务办理流程,全州137家企业通过线上和线上方式参加了专题宣讲活动。在8月16日楚雄广播电台调频《直播1061》节目中,对开展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与观众、听众朋友们作解读和交流,该节目还在“云听楚雄”APP上同步直播。二是推行“政策找企”的办法精准宣传政策。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精确提取户符合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名单,采取主动排查、主动服务的方式,由社保服务先锋队逐一打电话或上门为企业讲政策、告知办理流程。如在6-8月由局领导带队,3次组织社保、就业、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科室负责人深入龙发制药为企业就缓缴政策、退休政策、人才引进和社会保险补贴进行面对面解答,现场指导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三是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均开通电话服务专线,及时为参保单位答疑解惑,指导参保企业及时申请办理缓缴,为企业提供优质社保服务。

3.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一是本着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的原则,统一制作缓缴申请表和承诺书,主动下发给所有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自愿申请办理。在缓缴政策执行之初,企业申请缓缴需要提供特困或困难企业的认定资料或者企业的季度利润表,社保经办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扩围延期实施办法下发后,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特困或困难企业的认定资料,且企业提交申请后即时受理、即时办结、即时反馈。二是全州各经办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办理流程,线上及线下均能受理参保企业提交的申请,设置专区专人即时为参保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服务、业务办理服务,为参保单位办理缓缴提供最大便利,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三是社保经办机构对每一户申请缓缴的企业建立工作台账,精准记录企业缓缴时间、缓缴金额、涉及人数,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企业缓缴信息和数据,按时向同级人社部门和上级经办机构上报缓缴报表,及时向缓缴企业反馈缓缴政策调整情况,精准为企业提供优质社保服务。

4.加强基金调度,确保待遇发放。在认真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金额的测算和基金收支的预算,每月调度各县市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同时,继续按照现行体制开展其它企业社保费征收,对用人单位社保历史欠费不进行集中清缴。扎实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经济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有针对性的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充实社保基金,缓解基金支付压力。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覆盖面不全。2022年10月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实施阶断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46号)下发后,缓缴社会保险费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及各类社会组织,少数不属于22类行业的大类企业(如保险公司、银行、烟草企业等)仍不在范围,不能享受缓缴社保费政策。依据202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实施方案》,自2022年1月起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中央统一制订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政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或调整相关政策,对各地自行出台政策导致基金减收增支的,由地方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故在执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过程中,细化的措施办法只能在国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执行,不能自行调整政策或扩大政策执行的范围,导致少部分企业有缓缴社保费的意愿,但不符合享受范围条件,不能享受政策。

(二)政策宣传仍有盲区。在缓缴政策执行后期,少数按单位参保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由于信息更新不及时,也不关注社保政策的变化,社保经办机构联系不到负责人或经办人,导致不知晓缓缴政策,未能及时享受缓缴政策。

(三)政策吸引力不强,符合享受条件的企业参与度不高。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了解缴缓政策后,认为缓缴不是免缴,并不能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且即使申请了缓缴,但到实际缴费时,仍会增加缴费负担,让企业承担更大的资金压力,企业更期待国家能出台免缴社保费政策。

(四)仍存在把握政策不准的情况。少部分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到位,把不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纳入缓缴范围,让企业空欢喜,也导致这部分企业质疑人社部门的公信力和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下步努力的方向

(一)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持续推进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网站社区平台等宣传媒体,多种形式开展社保政策宣传,依托社保服务先锋队深入社区、企业向参保人和参保企业普及社保政策,让参保企业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二)加大基金调度力度。在认真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加强对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金额的测算和基金收支的预算,每月及时研判、调度各县市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参保职工个人权益不受影响。以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经济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扎实开展社保服务“康乃馨”行动,有针对性的推进参保扩面工作,充实社保基金,缓解基金支付压力。

(三)加强经办队伍建设力度。加强对各县市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将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纳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与年度综合绩效挂钩,激励和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加强综合研判力度。在深入企业宣传过程中,充分调查了解企业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期望职能部门惠企政策的执行维度等内容,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争取国家出台更多更普惠的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再次感谢你处对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孙艳,0878—3369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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