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多项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鼓励和帮助企业自主解决劳动纠纷,提升企业自主解决劳动争议的能力,县辖区内五家国有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单位。
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扩大调解组织网络,选择部分商会和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劳动争议预防调解试点工作,先后成立了大姚县墙材商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大姚县彩印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云南大姚祥华工业制造股份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云南金碧制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大姚县现代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非公有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沟通对话,举办劳动者座谈会、开设意见信箱、线上咨询平台等多种形式的协商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并认真研究解决职工的合理诉求,第一时间从源头化解劳动纠纷。
加快乡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调解组织建设。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向基层延伸。大姚县依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在12个乡镇(街道)和30个行政村(社区)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加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功能,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县总工会、县企业家协会、工商联、工信等部门下发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工作通知,明确了基层调解组织的建设要求和标准,赋予设在基层的调解组织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职能,推动用人单位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丰富协商形式、优化协商流程,全面实施“三位一体”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的衔接。大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工作指导和业务联系,不断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的业务衔接。建立仲裁员定点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加强对辖区内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调解员聘用,基层调解组织经常邀请仲裁机构参与调处重大疑难争议案件,共同探讨有关问题,确保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标准统一。同时,建立调解建议书、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确认制度,对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不成的争议案件,引导当事人进入仲裁程序。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确认申请,确保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程序顺畅衔接,不断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公信力和调解协议的执行力。
截至2024年3月底,全县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劳动争议160件,调解成功率达99%。12个乡镇30个社区(行政村)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60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打造了5家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聘任了51名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员,建立了1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打造了1家州级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2家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10名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罗红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