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3名投诉人到大姚县劳动监察大队进行现场投诉,反映其3人在大姚县某公司上班时,被拖欠工资,目前三人均已离职,他们和公司讨要工资后,公司给三人开具了欠条,但过了支付时限,该公司还是没有支付三人工资,大姚县劳动保察大队依法受理了该投诉案件。大姚县劳动监察大队对该投诉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时,从3名投诉人口中了解到他们还有两位同事也被拖欠工资,监察大队告知3名投诉人可以联系另外两名同事到现场进行投诉,以便核实处理,但另外两人一直未进行投诉反映,也未联系到其本人。本着为民办事、为民解忧的宗旨,劳动监察大队将另外两人也一并纳入调查核实的对象,于2024年2月27日向被投诉公司发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要求公司对5人被差欠工资的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回复。经核实,5人被差欠工资的事项属实,该公司共差欠5人工资177351元。公司在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耐心释理说法下,于2024年3月5日支付了5人的全部工资,并提交了支付凭证。
该案件的处理,不仅体现了劳动监察大队对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也展现了劳动监察大队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把群众的事放在心头,积极为民解忧。下步工作中,大姚县劳动监察大队将继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保持工作热情,积极化解用工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用工,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杨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