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县自2010年起将全县村委会(社区)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委会(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切实提高村委会(社区)干部待遇水平,激发村委会(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发挥社区干部示范作用,促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工作走深走实。
自2009年以来,大姚县相继出台了《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 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文件,将村(社区)“三职”干部纳入养老和工伤保险参保补贴范围。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县的村委会(社区)“三职”干部和几大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所需工伤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承担,同年4月1日起,由本人自愿申请,将村委会(社区)“三职”干部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按照20%的费率,县财政补贴12%,个人缴纳8%。2021年12月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又将129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纳入参保补贴范围。2022年12月印发《大姚县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实施方案》,自2023年实施,“正职岗”“副职岗”人员凡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县财政按照当年最低档次缴费基数12%给予补贴,其余“大岗位制”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县财政按照不低于 1000 元/人/年给予的养老保险定额补助。截至目前,村(社区)干部(包括村农科员、治安员、计划生育宣传员、兽医员、护林员等几大员)819人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村(社区)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文书、村监委主任共计540人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2023年县财政补贴村委会(社区)“四职干部”养老保险资金335.36万元。已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村四职干部13人,月人均领取养老金1569.23元。通过健全完善村(社区)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切实解决了村(社区)干部的在岗待遇、工伤保障和退休养老保障问题,带动了更多的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刘志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