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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谋县“严把四关”守住被征地农民养老钱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9日作者:吴腾燕浏览量:

元谋县社保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元谋县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严把四关”抓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守好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钱。

严把征地审批关。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劳社办〔2007〕133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指导意见》(云政办发〔2019〕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19〕9号)文件的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在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过程中,严格按照“先保后征”的要求,落实每亩加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统筹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凡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人社部门不予出具社保审核意见,自然资源部门不得报批征地。同时,加大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资金清欠力度,列出清欠计划,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足额收缴。

严把认定关。在资格认定过程中严格把握:一是每户失地人数以失地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登记的为准,征地之后死亡的可列入计算人均失地类别,但不作为政府补助对象认定;征地之后户口迁出的可列入计算人均失地类别,但不作为政府补助对象认定。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耕地面积与实际相差较大的,可依据村级核实认定失地类别。三是在资格认定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纳入补助对象认定;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特指单位正式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可纳入补助对象认定。

严把补助对象关。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范围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从2009年1月1日之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地涉及集体耕地的,在资格认定当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人员。二是征地后导致全部或大部分失地,且每户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低于0.3亩(含)以下的被征地农民;三是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并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所属常住户籍在册人员。被征地农民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予相同定额标准的参保补助。认定为完全失地的,每年每人参保补助1300元;认定为大部分失地的,每年每人参保补助1000元。

严把补助兑付关。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额参保缴费补助,累计补助年限不超过15年;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参保补助;断保期间不享受参保补助;符合参保补助期间死亡的,终止享受参保补助。在补助资金兑付工作中严格把握:一是在资格认定当年,补助资金还没有兑付就死亡的,按照符合享受年限兑付政府补助。二是政府补助一年兑付一次,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按照有关程序申报直接记入个人账户,不发放现金给个人;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持当年个人缴费凭证申报享受政府补助;以单位职工身份暂时性参保的,提供社保经办机构证明申报享受政府补助。三是政府补助一律实行转账支付,不能现金给付。

截至目前,元谋县被征地农民符合享受参保缴费补助3033人、累计兑现缴费补助2878人、兑付补助资金4541.54万元,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2869人、兑付补助资金4530.73万元,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9人、兑付资金10.81万元。截至2023年7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新制度581人,老制度251人,同时叠加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吴腾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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