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的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大姚县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采用“五项措施”管好用好临时聘用人员。
严格总量控制。一是用足机构编制指标,严格控制临时聘用人员,充分发挥编制内人员稳定、管理规范、约束有效等优势,最大限度用足用活编制指标,减少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聘用。二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用工,按照急需、节约、高效的原则,从严从紧控制,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用工单位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不得超过编制总量的10%”(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工作岗位)对临时聘用人员总量控制管理。
规范聘用程序。按照从严审批原则,对确需聘用临时人员的单位实行“一事一议”,先由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经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审核通过,报分管人事的县级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订)备案手续。对临时工的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在同行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以及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严格聘用标准。除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聘用列入年初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和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保障外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水平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并由财政予以保障外,对工资水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临聘人员,一律清退并由用人单位按劳务关系处理后续事宜。
细化管理措施。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负有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临时聘用人员必须执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严禁岗位在人不在,冒名顶替的现象。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差错和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处理。聘用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自行终止。对符合劳动法解聘条件的,必须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移交手续。
强化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建立用工档案,定期将用工情况报人社、编办、财政等相关部门备案。人社、财政等部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的用人单位,实行核减其财政预算和支出基数等有效举措,倒逼用人单位对临聘人员的规范管理。(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郭莉 刘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