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柏县按照省州统一安排部署,精心策划,按照文件要求迅速开展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定期待遇调整工作,于12月31日前如期完成调整和补发任务,并足额兑现到位,圆
满完成2021年工伤定期待遇调整工作。
一是认真研读文件。社保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进一步明确调整范围、调整标准、资金渠道及工作时限要求,确保调待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认真核对人员。通过将年初发放人员与年末领取人员筛查核对,标识出待遇停发人员和本年度新增人员,确保调整对象不重不漏;三是认真对照标准。按照待遇类别,分步调整,将伤残津贴、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分门别类进行归类调整,做到待遇计发准确无误;四是认真校验数据。手工计算调整前发放的金额、2021年调整金额以及调整后的待遇标准,并与系统调整补发金额进行对比,确保待遇调整零差错;五是及时兑现待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工作,事关广大工伤职工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较高,县社保中心落实职能、明确分工,第一时间做好调待工作,确保待遇调整及时兑现到位。
本次定期待遇调整范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以及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伤残津贴差额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本轮工伤定期待遇调整涉及我县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享受人员48人,共计补发64898.93元,其中:调整伤残津贴1人,补发2839元,调整后伤残津贴达到人均每月2839元;调整护理费4人,补发8094元,调整后护理费达到人均每月2084元;调整供养亲属抚恤金44人,补发51883.56元,调整后人均每月1776元;养老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3人,补发2082.37元。待遇补发和2021年12月份正常待遇共计发放140928.08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发放到位。(双柏县人社局 王丽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