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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全面启动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作者:罗云宏浏览量:

为适应姚安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快推进失业保险法定参保人群全覆盖目标的实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统一部署和安排,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42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全县依法及时启动并积极开展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工作,姚安县人社局积极行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参保失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及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论述,依法行政,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共同依法做好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作。

二是完善配套相关政策和措施。为切实做好全县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征缴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时出台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工作文件的通知》,并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楚政办函〔2021〕42号)转发至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有关部门,并作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和部署。姚安县人社局同时对有关工作作了具体安排,依法明确了就业失业登记、人员参保和停保登记、工作调动参保关系转移、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缴费核定征收、基金征集管理、待遇申领等业务经办流程、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及有关部门、各事业单位靠前指挥,超前谋划,层层压实责任,统筹安排。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完善和实施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推进工作进度,认真地抓好贯彻落实。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舆论宣传。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全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始终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解读和引导服务工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政策规定、参保目的、意义和要求等政策知识,提高事业单位及职工依法参保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是加强统筹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全县符合参保范围和条件尚未参保的事业单位,积极到县人社部门依法办理单位和个人参保登记手续。全县有事业编制人员的单位87家,涉及事业编制职工3155人,截至目前,已经申报办理参保登记的单位有70家,个人参保登记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地开展中。确保新参保单位自2022年1月1日起到县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缴费义务。全县人社、税务、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按质按量落到实处。(姚安县人社局 罗云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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