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防止冒领现象发生,大姚县积极落实城乡居民丧葬补助政策,按照“上报不漏一人,发放不错一分”的原则,切实抓好丧葬补助发放工作。
建立信息台账,明确申领时限。各乡镇在参保人死亡的次月2日前上报死亡人员花名册,在信息系统中暂停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催促其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参保人死亡的30日内办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个人账户余额领取相关手续;同时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暂停待遇发放人员进行清理,逐人核实待遇暂停情况,造册登记,建立台账。对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通知其本人使用手机登录“云南人社12333”进行认证或社保协办员上门认证,对死亡后未及时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的催促办理相关手续。
注重信息审核,确保材料完整。根据《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规定,专人审核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通过互联网服务渠道,上传的有效身份证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和承诺书,核对参保缴费金额,核算个人账户,确保材料完整、信息准确,实际支付金额与系统支付金额一致,为及时造册发放打牢基础。
规范发放流程,确保及时发放。一是在发放前突出发放信息准确性,通过银行联网核查,对法定受益人账号或者账户名错误的,及时跟乡镇社保经办人员对接,做好发放账户名或账号的信息更正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利益不受损。二是在发放环节上突出规范性,实行社会化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根据指定受益人提供的合法账号采用批量发放,确保资金安全,及时进入指定受益人账户。
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经办效率。以“材料手续全、经办有依据、效率达优良”为工作目标,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及时办理领取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第一时间将不予办理的材料反馈到各乡镇,通知其指定受益人,同时将政策依据解释说明清楚,着力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城乡居民按时足额领到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截至目前,大姚县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丧葬补助金1740人,211.26万元。(大姚县人社局 郭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