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促成辖区内一公司积极同一名宣威籍伤残农民工达成了一起工伤待遇赔偿庭前调解协议,该农民工已领到10.6万元工伤赔偿款。
2020年7月18日,宣威籍农民工王某在禄丰县境内的云南某公司不幸遭受工伤,医疗结束后,王某和该公司多次协商未达成工伤赔偿事宜。万般无奈之下,王某至禄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禄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申请人王某开辟仲裁绿色通道,启动“快立、快调、快处”程序;另外积极向该公司宣传工伤保险法规和政策,让该公司明白自身应承担的工伤赔偿责任。经过三方努力,就王某受工伤最终达成赔付10.6万元的赔偿协议,同时要求该公司协助王某到社保机构办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事宜,最终为王某解除了后顾之忧。该案既直观展现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快立、快调、快处、快结”高效办案的优势,也为禄丰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带动作用。(禄丰县人社局 胡培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