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随着禄丰县境内昆楚高速、滇中引水及市政建设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解决了大量劳动力就业问题,增加了群众收入。但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的事情也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的工伤职工维权问题也逐年增多。2018年,全县共受理因工伤引发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4件,2019年受理11件,2020年受理11件,2021年截至2月受理2件,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人社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时,都要求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因一些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为推脱或减轻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责任,发生工伤后不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个人申请认定工伤时,用人单位不在工伤认定申请表上盖章,也不出具劳动关系证明。劳动者只能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凭借生效的仲裁文书再申请工伤认定。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如经过一裁两审的程序,需耗时一年左右甚至更长时间。这期间劳动者不仅要忍受长时间的伤残折磨,还要产生交通、食宿、律师费等高昂的诉讼费用,让工伤职工雪上加霜。为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劳动者提供资料难及节约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定,禄丰县尝试推行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职工直接进行工伤认定试点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禄丰县人社局一是制定下发了《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受伤亡人员进行工伤(亡)认定的通知(试行)》,成立了以分管工伤认定工作的副局长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伤认定、劳动仲裁、劳动监察、工伤保险等股室共同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明确工作流程:1、接件。劳动监察大队、社会保险股、仲裁院在接到劳动者投诉或申请因工发生事故伤害,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的材料,对申请人的投诉和申请进行预判,对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劳动者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填报申请事项及《工伤认定申请表》。3、组织实地调查。开展实地调查组组成人员需报组长审批同意,调查组由二至三名人员组成,为保证取证调查的合法性,需有持《劳动保障监察证》人员参与调查。4、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主要由调查组对调查情况进行报告,由办公室成员开展讨论,做出是否进入工伤认定程序结论。
截至2021年2月,通过深入宣传,禄丰县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37345人。受理个人申报(建筑施工企业)工伤认定申请7件,已认定7件。及时与发包单位和用人单位沟通协调,对有意愿调解的劳资双方开展组织调解,共组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调解6件,工伤职工取得赔偿61万元,有力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禄丰县人社局 冯艳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