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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减缓延降”系列政策在楚雄州落实落地落细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07日作者:浏览量: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楚雄州人社部门主动作为、迅速行动,确保此项政策在楚雄落实落地。  

“免”即2020年2月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减”即2020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缓”2020年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缓缴。缓缴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延”受疫情影响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在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疫情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参保单位须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将延缴期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缴清,延缴期限不得跨年。

“降” 即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

经测算,通过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预计可为全州参保企业减免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达18732.22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险预计减免16050.57万元,工伤保险预计减免1391.92万元,失业保险预计减免1289.73万元。通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实施期限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预计可为企业减负失业保险2802.24万元,工伤保险684万元。

实施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减免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不影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下一步,我州将继续积极协调财政、税务部门,做好2月份单位已缴社会保险费清退工作,加强社保基金动态监测及应急管理,做好基金预算调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充分发挥好社会保险民生“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州社保中心 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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