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企业和个人正常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楚雄州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严格贯彻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延缴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一是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企业,通过传真、邮件等不见面的方式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补缴。二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报备后,及时将延期缴费企业名单书面通知同级税务征收部门,且延长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三是延缴养老保险费期间,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企业职工,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根据延缴前参保职工个人账户累计余额预发基本养老金,待疫情结束企业补缴到账后,重新核算已办理预发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对已发放的养老金进行清算。楚雄州疫情防控期间延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效实施,减轻了企业负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保障了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2月19日,全州受理延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报备企业28户,人员总计5179人,涉及金额274.09万元。
2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有关落实阶段性减免社保缴费的政策,是中央应对疫情这一突发事件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我州各级人社部门在具体要求明确后将不折不扣执行到位,确保疫情期间对各类企业恢复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社保中心 李艳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