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楚雄州于2016年11月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经办服务工作,实施了养老保险费由税务征收和养老金统一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工作。经财政局和人社局两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州11个经办机构已完成2014年10月-2016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准备期数据清算工作。其中:州本级、大姚县和元谋县于2016年完成清算,其余 7个县市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清算。
为做好州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准备期数据清算工作,探索积累经验,楚雄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和州地税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做好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数据清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楚人社发〔2016〕114号)文件,明确了州本级2014年10月-2016年10月之间改革准备期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养老金支出清算政策及账务处理方式,文件下发到各县市参照执行。
(一)2014年10月-2016年10月应缴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和清算
1、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征收。个人应缴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由参保单位代扣后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2、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财政拨款方式分别处理。非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由参保单位向地税申报缴纳,属于财政负担的部分相应调减2017年财政对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补助,由财政调整预算下达参保单位,单位发放的统筹内养老金不再退还参保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应缴养老保险费按照经办机构核定数据,通过清算的方式确认收入,不纳入地税部门征缴。
(二)2014年10月-2016年10月养老金支出数的审核
1、单位填报。2014年10月-2016年10月已发放的养老金,由参保单位根据退休费发放名册,逐月统计2014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间退休费应发数,扣除不属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后,确认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金额,填写《楚雄州州本级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础数据核对确认表》,报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财政局审核。
2、经办机构审核。为确保支出数据准确,我们分别采集了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和单位发放数据,建立了待遇发放数据库,从2014年10月起详细记录了每一个退休人员各月领取的退休费。根据我们掌握的支出数据与单位填报数进行比对,核对相符后盖章确认。
(三)清算数据认定
根据审核认定后的应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和养老金支出数,分年度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清算汇总确认表》,形成《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14年10月-2016年10月数据清算报告》,经财政局和人社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审核签字后确认收支。
(四)账务处理
根据楚雄州实际,采取“明细算账、全额记账”的方式进行,不再划拨资金。纳入清算的应缴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垫付的统筹内养老金,记入“基本养老金支出”;应缴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小于统筹内养老金支出,差额部分作为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记入“财政补贴收入”。
我们采取的具体措施:一是明确按月开票征收养老保险费。在启动养老保险费征收时,要求地税部门对2014年10月以来纳入征收的养老保险费实行按月开票,便于应收数与实收数进行核对。二是建立了经办机构对单位、单位对个人的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了参保单位代扣代缴养老保险费的职责义务。对启动征收工作以前预扣下来的个人部分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与财政协商后划还单位,由参保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不足的部分由先行单位垫交,单位再跟个人清算,减轻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确保养老保险费足额征收。三是加强工作督促与检查。今年以来,楚雄州先后两次对各县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并采取现场一对一培训的方式对经办服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对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准备期数据清算进展缓慢的县市,直接找相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协调,现场办公,确定完成时限。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业务操作流程,确保了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楚雄州人社局 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