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所有群体全覆盖。截至2017年末,全州参加养老保险达165.03万人,比2012年增长7.22%,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分别占9.5 %、4%、86.5%,适龄符合参保人数占全州总人口的 60.14 %。
一、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取得新进展。我州从1995年10月开始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随后1997年、2000年、2005年国家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3次改革和完善。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后,进一步规定了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权责,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截至2017年末,全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79万人,比2012年的13.07万人增长17.23%。其中,缴费人员10.82万人,占参保人数的68.52%。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取得新突破。我州从1996年开始探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到2001年末,全州参保单位1678个,参保人数6.52万人,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5678.4万元,随后由于政策因素暂停执行,个人缴费进行清退处理。到2015年1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4年10月我州与全国全省同步启动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截至2017年末,全州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52万人,其中缴费人员3.86万人,占参保人数的59.2%,参保率达10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取得新实效。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运而生(简称“老农保”)。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在全国公布实施,1993年我州首先在楚雄市东华镇东华办事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1995年又在禄丰县一平浪镇试点的基础上全州范围内组织实施。截至2017年,全州参加“老农保”28.89万人,领取养老金4.49万人。累计基金收入1.44亿元,累计资金支出1405万元。二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催生问世(简称“新农保”)。在总结评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我州在南华县、大姚县开展了第一、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后,2011年又同步开展实施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简称“城居保”),2014年在总结“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消除城乡差别,使城乡居民共同一个政策标准、共用统一服务平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截至2017年末,全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42.72万人,占全州总人口的52%,其中参保缴费107.2万人,参保率达96%以上。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探索取得新成果。2008年11月省人民政府下发了《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2009年我州制定了《楚雄彝族自治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等制度及措施,先后在大姚、姚安、武定、牟定和元谋5个县启动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截至2017年末5个县共参保5473人,领取待遇4044人,累计收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16.57亿元。由于各县执行参保政策不统一,导致养老金领取也不尽相同。2016年2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州在元谋县开展试点,通过政府给予参保补助的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出了经验、收到了成效、达到了目的。2018年将在全州推行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楚雄州人社局 毕鸿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