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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初步实现全民医保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31日作者:李永军浏览量:

楚雄州作为全省较早启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州市之一,于2000年3月全面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成了医疗保障从单位福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逐步建立了医疗待遇保障机制、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和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实现了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2003年禄丰县率先启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2007年该项制度推广到全州,同年,我州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地区之一,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医疗保险制度对城乡全体居民的全覆盖。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顺利完成整合,建立起全州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按照低水平起步、覆盖全民、保障基本需求、逐步提高待遇水平的工作思路,经过18年的探索实践,楚雄州全面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从改革初期仅仅覆盖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集体企业职工逐步扩大到包括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在内的各类从业人员和全部非从业居民,实现了从制度全覆盖到参保全覆盖的新跨越,较好地保障了全州各族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对于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力支持了全州各项民生工程的顺利推进。

截至2017年,全州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1.74万人,占全州户籍人口数(264.53万人)的95.2%,其中,城镇职工参保23.19万人,城乡居民参保228.55万人,全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是2016年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8445元)的2.92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6万元,是全州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653元)的5.05倍;全州城镇职工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81.43%,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73.1%,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费用平均报销比例达77%,实际报销比例达75%。(楚雄州人社局 李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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