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社保基金银行定期存款管理,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促进社保基金持续健康运行,经州人民政府同意,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楚雄州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银行存款保值增值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文件规定,2018年5月24日,楚雄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开展了州本级社保基金定期存款竞争性谈判工作。此次纳入竞争性谈判的定期存款规模为99,130万元,其中一年期存款6.15亿元、二年期存款1.693亿元、三年期存款2.07亿元。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和交行5家商业银行参加了竞争性谈判,按照竞标利率、前三年度银行新增贷款金额、上年度银行存贷比、核算开户行的顺序确定存款银行,农业银行共计募入4.05亿元,占40.87%;建设银行共计募入3.08亿元,占31.07%;工商银行共计募入2.048亿元,占20.66%;中国银行共计募入7340万元,占7.40%。
此次竞争性谈判取得两个新突破,一是中标年利率一年期最高达到了2.25%,二年期最高达到了3.15%,三年期达到了3.9875%,最高中标利率达到了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5倍。二是原单笔存款达不到1000万元无法按优惠利率转存的工伤保险基金也实现了按大额存单转存,且利率达到了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的1.5倍。此次转存的基金将实现利息收益4811万元,年化收益率为2.7%,每年将较活期存款多收利息收入2378万元,有力的推动了我州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楚雄州人社局 罗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