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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精准扶贫又出新举措:贫困户优秀学子可公费上大学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4日作者:李斌浏览量:

为加快云南省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中职教师队伍结构,推动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近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云南省职业教育省级公费师范生培养办法》的通知,按照有编有岗、统一考试、签订协议、公费培养、定向就业、履行服务期承诺的原则,计划从2018年至2020年,为滇西10州市持续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师,努力提高滇西10州市及全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一、实施范围。每年从云南省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毕业生中选招100名学生到有关普通高校就读,为滇西10州市中等职业学校培养专科教师、“双师型”教师、当地紧缺型教师。学制为4年,毕业生取得毕业证、授予有关学科(专业)学士学位和专业证。

二、经费保障。公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和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补助。公费师范生学费标准为5000元/人/年,住宿费标准为800元/人/年,生活补助标准为4000元(每月400元,按10个月计发),每生每年合计9800元。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三、考试招录。凡热爱教育事业,有志到中职学校任教,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和担任教师资格条件的高中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均可报考云南省内职业教育公费师范生。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后,将从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志愿,依据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四、签订协议。被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须与生源所在地或定向就业岗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高校共同签订《云南省公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五、定向就业。公费师范生在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由定向就业各级教育和人社部门,根据所签订的协议,安排公费师范毕业生到有关中职学校任教,任教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满6年的,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定合理流动。

六、违约责任。公费师范生在高校就读期间,未能取得毕业证、专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各级教育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公费师范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公费师范生受到学校开除学籍处分的,本人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公费师范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培养经费。公费师范生被录用后未按协议到中职学校任教的,应当按规定退还培养经费,并按照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公费师范生服务期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培养协议约定的比例退还培养经费并交纳违约金和滞纳金。(楚雄州人社局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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