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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完成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工作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1日作者:尹雪山浏览量: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8〕41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这是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第十四年上调。截至8月31日,全州完成调整兑现工作,惠及逾4.87万名企业退休人员。1至8月共兑现补发基本养老保险金5373.1万元,本次调整月人均增加134.18元,增幅6.02%,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2361.4元。

一、调整企业养老金人员界定

符合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包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此次养老金的调整细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倾斜调整,既体现了社会发展带来的红利,同时也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

定额调整标准具体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挂钩调整标准具体为: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增发基本养老金2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不含独生子女费)的1.3%调整增加。

倾斜调整标准具体为:截止2017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发基本养老金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发基本养老金50元;按退休时单位驻地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一类地区(南华县、姚安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和其他地区(州本级、楚雄市)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双柏县、大姚县、牟定县)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仍达不到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三、举例

退休人员李阿姨(属楚雄市)

今年75岁,去年12月本人月养老金2800元(不含独子费),退休前工作年限32年2个月。

此次其可增加养老金的标准是:

1、定额增加35元;

2、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32×2+2=66元;

3、再按与本人养老金挂钩1.3%增加2800×1.3%=36.4元;

4、按退休时单位驻地增加艰苦边远地区津贴5元;

5、另外,其还可享受高龄人员倾斜增加30元。

李阿姨此次合计可增加172.4元。(楚雄州人社局 尹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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