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建设作用,根据中央、省、州国有林场改革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州从2016年8月份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对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进行改革。随着原双柏县麦地新林场等最后一批国有林场职工招聘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聘用手续的办理完毕,标志着我州圆满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人员安置工作。
为确保国有林场人员安置工作顺利完成,我州人社部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和要求,按照“以人为本,确保稳定”、“内部消化为主,多渠道解决就业”的原则,采取多种渠道安置原国有林场在职职工977人。一是对原属财政供养的158人直接划转到新组建的国有林场;二是通过择优定向招聘到新组建的国有林场、乡镇事业单位293人;三是与新组建的国有林场签订劳动合同继续参与森林管护等方式482人;四是自谋职业13人;五是改革期间退休自然减少在职职工31人,实现了平稳过渡。
通过国有林场改革,将原分布在各县市辖区内小、散、弱的国有林场进行整合、优化、重组,进一步优化了管理人员结构,提高了林场管护能力,理顺了林场管理体制。(楚雄州人社局 李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