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9月,全州共收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422件,涉及劳动者422人,较去年同期下降27.12%,涉案金额1534.91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9.08%;其中立案受理383件,占案件总数的90.76%,较去年同期下降29.85%;不予受理39件,占案件总数的9.24%,较去年同期增长18.18%。1-9月立案受理的383件案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立案办结,受理案件结案率100%;基层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0件,达成调解协议及和解340件,调解成功率100%,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统计数据分析
(一)按争议案件的管辖范围分:1-9月,全州案件数量的分布相对集中在南华、禄丰两个县,按受理案件数量排列,受案数量最多的是南华县180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47%,其次为禄丰县134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34.99%,两个县的案件占到了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82%;州仲裁院、楚雄市、大姚县、武定县受理案件数量在10件以上,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15.14%;其余县市受理案件数量在10件以下,姚安、永仁两县无受理案件。
(二)按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性质分:民营企业仍是劳动争议发生的主要用人单位,涉及的受案数量为288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75.2%,较去年同期下降29.76%,涉案金额1238.32万元,同比增长7.25%;涉及国有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有74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19.32%,较去年同期下降28.85%,涉案金额250.38万元,同比下降80.62%;涉及机关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有15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3.92%,较去年同期增长87.50%,涉案金额24.51万元,同比增长18.58%;涉及事业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6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1.57%,较去年同期下降57.14%,涉案金额21.7万元,同比下降55.71%。
(三)按案件的争议类型分:受理案件中涉及劳动报酬类的案件有219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57.18%,较去年同期下降20.36%;涉及社会保险类的案件有73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19.06%,较去年同期下降61.38%,其中涉及工伤保险类的有44件,占社会保险类案件的60.27%,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11.49%,较去年同期下降55.56%;涉及确认劳动关系类的案件有9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2.35%,与去年持平;涉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类的案件有80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20.89%,较去年同期增长14.29%;涉及其他类的案件有2件,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0.52%,较去年同期下降33.33%。
(四)按案件的处理方式分:案件受理后,仲裁裁决245件,占1-9月全州审结案件总量的63.97%,比上年同期增长12.39%,其中一裁终局案件183件,占裁决案件的74.69%,占1-9月全州审结案件总量的47.78%;仲裁调解137件,占1-9月全州审结案件总量的35.77%,比上年同期下降57.32%;其他方式处理的1件,占1-9月全州审结案件总量的0.26%。
(五)按案件的处理结果分:用人单位胜诉的32件,占1-9月全州审结案件总数的8.36%;劳动者胜诉的257件,占1-9月全州审结案件总数的67.1%;双方部分胜诉的88件,占1-9月全州审结案件总数的22.98%;其他的6件,占1-9月全州审结案件总数的1.57%。
二、案件特点分析
(一)从争议案件的用人单位类型看,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大部分集中在民营企业,占1-9月全州受理案件总量的75.2%。由于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得产业结构不合理、技术水平低、要素配置不足的民营企业发展依然处于低谷,产品创新、市场开拓、资金周转等方面出现的困难未全面化解,一些企业停产歇业,减员增效、降低工资福利、欠缴社会保险等情况时有发生,由此产生劳动者在工资福利、加班工资发放、给予经济补偿金、补缴社会保险等权益维护的劳动纠纷逐渐增多,发生劳动争议的概率不断加大。
在1-9月受理的案件中,南华县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由于受整体经济下行影响,生产经营长期处于半瘫痪状况,从2017年1月份起已全面停产,公司存在长期拖欠职工工资和欠缴社会保险费问题。2018年1月23日,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100多名职工集体到南华县委、县政府及信访局上访并滞留,要求补发所欠工资、补缴社会保险费,联名向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楚雄有限公司提出集体辞职,南华县委、县政府将此信访事项转交南华县人社局办理,要求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经过多部门协调及耐心细致地工作,引导178名上访职工向南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南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按争议案件处理程序于9月份作出了仲裁相应裁决。仅这一集体争议案件就占了全州1-9月受理案件总量的近一半,占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61.81%,占劳动报酬类案件的81.28%。
(二)从案件争议类型看,以劳动报酬类、社会保险类和劳动合同解除类争议居多。在争议类别中,排在前两位的分别为劳动报酬类和劳动合同解除类争议,上述二类争议共计299件,占全州1-9月受理案件总量的78.07%。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开工不足、停产歇业,造成减员裁员、拖欠工资福利;二是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不签、漏签情况时有发生,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极易产生劳动争议纠纷;三是部分企业对按时发放职工劳动报酬的认识不足,一些用人单位认为目前企业经营困难,职工应体谅企业难处,侥幸减少或拖延发放职工劳动报酬不会产生大的影响和问题,但往往未意识到劳动报酬是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减少或长期拖欠职工劳动报酬必然影响职工的正常生产生活需要;四是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用工成本,有意或无意不为职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导致职工的权益受到损害,极易出现因未参加社会保险引发的争议。
(三)从案件的处理方式看,仲裁裁决245件,占审结案件总量的63.97%,其中一裁终局案件183件,占裁决案件的74.69%,占审结案件总量的47.78%;仲裁调解137件,只占审结案件总量的35.77%,案件调解难度在不断增大。
(四)温情执法,柔性办案。近年来,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基础上,全州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简化办案程序,积极推行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办案工作机制,坚持阳光仲裁,调解优先,围绕“五必调”的原则(即受理仲裁申请必调、立案审批后必调、仲裁庭审前必调、庭审结束时必调、裁决送达前必调)克难奋进,通过重沟通、强调解、增和谐等工作措施,较好的拓展和增强了协商化解争议纠纷的时间和空间,同时不断加大基层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力度,通过调解促争议纠纷化解的效果已显现。1-9月,全州各级基层调解组织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40件,涉案金额349.38万元,全部案件都达成了调解协议或和解,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下步工作重点
(一)紧紧围绕全州人社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点及省厅下达的工作目标,继续加强全州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调处案件成功率提升方面下功夫,加强仲裁机构的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新方法、新措施,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
(二)强化重点管控。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高发的行业和领域重点开展人社政策答疑解难,通过柔性执法、温情服务等多项工作措施,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解决和处理在劳动保障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劳动人事争议的隐患或矛盾在源头得到有效处置,有力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加强源头治理。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加强劳动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覆盖面,通过电视、广播、人社网站、APP应用、集中宣传活动等多形式、多方式开展以案说法、以案宣讲人社政策,不断扩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政策的熟悉度和自觉运用能力,切实加强劳动保障政策的落实,夯实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的基础,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充分发挥示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的积极作用,协助和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人事争议的发生,为全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应有的贡献。(楚雄州人社局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