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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在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耐心、积极的调解下,劳动者拿到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及时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某单位员工周某,在单位上班多年,辞职时因经济补偿金等问题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协商未果,遂向楚雄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后,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周某的仲裁请求,多次与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周某进行沟通协调,力促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对各自认可的补偿金额有争议且互不相让,案件如期开庭审理。
庭审中,仲裁员又根据当事双方举证、质证情况,本着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再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政策解读和风险评估,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25日中午,在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用人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将经济补偿金1.2万元兑付给了申请人周某,为这一劳动争议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楚雄州人社局 陈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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