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金计发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及《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的原加发退休费人员计发有关待遇的处理意见》等文件精神,楚雄州人社部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与财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认真开展全州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后退休人员按照新办法计发待遇和新老办法待遇差额补发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督办,相关业务部门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细化安排,责任到人。
二是做好“两个确保”。确保待遇核定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各单位原申报的退休中人待遇核定基础信息,结合过渡期内退休人员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取值的改变,制作了“中人”待遇清算信息核对认定表及核对要点,对中人待遇核定涉及的基础信息按现行政策进行了调整统计,交由各参保单位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核对,避免中人待遇清算出现人为不合理因素而引发矛盾,确保政策准确落实到位。同时,按照省里明确的相关政策,对统筹内和统筹外待遇进行了同步清算,确保清算后中人待遇不低于老人。
三是坚持“三个强化”。强化政策落实,在工作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结合日常工作中的疑点和难点问题,梳理归纳了制度改革后国家和省、州制定出台的各项退休待遇计发政策,转发到各县市经办机构,以便于各级经办人员熟练掌握政策、落实好政策;强化业务培训,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到各县市开展点对点实地培训,同时,各级经办机构又陆续举办了参保单位养老保险业务培训班,规范提升了待遇核发业务经办水平;强化工作督导,按照省里的要求,建立了周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各级经办机构工作动态,及时研究解决各县市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中人全州同步准确计发养老金。
截至4月底,共按新办法落实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3679人,新老办法待遇差额全部补发到位,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新计发办法如期实施,标志着我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楚雄州人社局 段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