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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惠及千家万户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6日作者:毕鸿文浏览量:

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楚雄州委、州政府人民历来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按照深化改革的要求,及时抓好贯彻落实,以“四个充分体现”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一是充分体现了对参保城乡老年人的生活照顾。对65周岁及以上享受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加发5元的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达到108元,比2014年制度实施时75元增加了33元,增长44%。二是充分体现了对参保人的公平正义。对参保人死亡的,无论在缴费或待遇领取期间同样给予12个月全省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目前为1236元,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636元,增长了106%。三是充分体现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从原来的12个缴费档次新增3000元缴费档次,并对20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比原来最高补助标准130元增加65元。四是充分体现了对贫困人口的关心关怀。对未标注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市人民政府为其缴纳100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随着我州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改革任务完成,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见效。截至2019年6月,全州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1.06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36.61万人,不断提高参保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楚雄州人社局 毕鸿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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