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支部党费收缴制度在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中既是重要要求也是重要内容。多年以来楚雄州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人才市场)党支部除三名在职党员外其余流动党员统一按每月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为了实现支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工作,促进党员对交纳党费认识和提升党员积极主动交纳党费的意识,楚雄州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人才市场)党支部从2019年1月至3月期间,不断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和《中央组织部组织局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相关精神向支部流动党员进行宣传。并于3月中旬向局机关党委办提交了《关于流动党员自行申报党费交纳基数的请示》,得到局机关党委办批复,支部按照“请示”内容认真开展了流动党员自行申报党费交纳基数的工作。
在半个月时间内,完成了77名流动党员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缴费标准严格按照中组发(2008)3号《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标准来执行。针对无工作、工作不稳定、残疾困难党员,支委会表决同意17名情况特殊的党员仍按照原每月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同时允许流动党员可根据自身适时收入和就业情况,可随时向支部递交基数变更申请,支部人性化管理得到充分体现。
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人才市场)党支部改变了以往所有流动党员一个标准收缴党费的惯例,检验了支部党员自身党性素质,也实现了党费收缴工作的规范化、合理化,使党费收缴从原来每年2000多元,增加到现在的全年1万多元,党费收缴工作有了全新突破。
通过此次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开展,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人才市场)党支部全体党员看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和义务,自觉、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意识得到增强,党员应尽义务得到充分体现,党性修养总体得到提升。(楚雄州人社局 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