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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下午17:00,按照《楚雄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州级部门公务车辆封存停驶的通知》(楚财资〔2016〕16号)要求,州人社局对目前使用的16辆公务车辆,除了保留使用的2辆外,其余14辆全部按照要求进行了就地封存。
对封存的车辆,封存前进行了严格地证照检查,确保车辆证照齐全,对有车违章事项的进行了及时处理,对全部车辆进行彻底的清洗。对保留使用的车辆,制定了具体管理办法。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宣传教育。(楚雄州人社局 吕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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