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明确了各方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条例》的施行,将用法律手段治理欠薪顽症,对农民工用工管理、工资支付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传统的管理模式和工资支付行为将产生极大挑战。为确保《条例》正式施行后,让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推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切实将《条例》落到实处,我州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条例》施行集中宣传活动。

据统计,我州在建建筑项目有300多个,有近3万余名农民工,他们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而独特的贡献。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物质基础,《条例》的出台为实现根治欠薪目标提供了制度的支撑和法律的保障。

此次活动以悬挂宣传条幅、现场座谈、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并通过各级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出租车公交车广告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就《条例》明确的以下几方面进行宣传和解读: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压实各部门监管责任,发挥媒体作用,实现多方共治。二是规范工资支付。明确以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形式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周期和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三是明确清偿责任。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基础上,明确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将工作任务发包给个人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四是强化各项制度。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必须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支付工资、工资保证金、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等制度。五是强化监管手段。人社部门和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对违反《条例》行为设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在现场座谈中,工作人员从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工资支付、明确清偿责任、重点领域治理、强化监管等方面对《条例》作了详细解读。
本次集中宣传活动将持续至5月1日,截至目前,全州共计召开座谈会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在各类建筑工地悬挂宣传条幅300余条,接受咨询1800余次,进一步了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各环节责任,提高了《条例》知晓率,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到保障工资支付的权利和义务,增强了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为《条例》的正式施行营造了良好氛围。(楚雄州人社局 马芝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