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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解读(一)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作者:浏览量:

居民看病报销将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

从2017年1月1日起,我州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那么,新制度有哪些特色?咱们老百姓又能得到哪些好处呢?从今天起《楚雄新闻联播》将对《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2007年我州针对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两项制度建立以来,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统一等问题。

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要求。

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核心在于“公平”二字。

我州从2017年1月1日起将逐步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统筹层次、统一归口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结算办法”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这意味着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参加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按照统一的政策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

居民看病报销也就不再分“城里人”“农村人”,从根本上解决异地就医问题和流动人员医保接续问题,城乡居民将更加公平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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