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仲裁法律文书直接送达有困难的问题,楚雄州人社局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楚雄州分公司联合开展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工作,并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自2019年4月1日起,全州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办理中对于直接送达有困难且当事人送达地址明确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可通过仲裁专递方式交由当地邮政公司邮寄送达,并由邮政公司将送达“回执联”反馈给仲裁机构;但受送达人或者其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同意在指定的期间内到仲裁委员会接受送达和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法律规章规定有特别送达方式的,仲裁文书不作邮寄送达。以仲裁专递方式邮寄送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的,其送达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该项工作的开展,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文书及时有效地送达当事人,给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提供了极大方便和更多选择,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真正打通了人社工作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楚雄州人社局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