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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20-0109001 公文目录:工伤保险 发文日期:2020年01月0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0年01月09日

工伤认定公示(2019)第 11 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段金海 等 20 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段金海,男,楚雄州中胜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2月10日上午6:18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刘顺鸿,男,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搬运工。2019年12月17日9:00左右在楚雄烟厂老区4号库下烟梗使用拉车进电梯时,用力过度不慎拉伤左小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李光进,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双柏县法院)。2019年12月7日送双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赵德祥、李国昌一行人到双柏县妥甸镇马龙河村委会办理李在升和汪汝红故意伤害一案。10:00左右,进入马龙河村时,李光进被村里的狗袭击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杨晓丽,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市城管局)。2019年12月11日参加警校举办的2019年应急队伍业务培训班,17:10左右在二人互练过程中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邵小峰,男,楚雄州汽车运输公司。2019年9月6日13:45分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6、高学寿,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众恒石化)。2019年11月28日18:00左右,在送燃气途中被一辆家用轿车擦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7、李照昕,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2019年11月27日上午9:25分左右到双柏县鄂嘉镇老厂村委会处理电信业务故障时,不慎被村内的狗咬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8、廖奇才,男,中共楚雄州委政法委。2019年12月3日,受领导委派到单位挂点扶贫点(双柏县爱尼山乡大箐村委会)调研走访,13:00左右因下雨路滑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9、董振前,男,楚雄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员。参加华润燃气西南大区2019年男子八人足球比赛,11月26日11:00左右在参加小组赛时意外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0、何孟荣,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市城管局)。2019年11月28日下午15:30左右,根据单位要求参加防爆盾牌术训练,在演练过程中,盾牌反弹打伤何孟荣。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1、李发美,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市城管局)。2019年11月28日下午11:00左右,根据单位要求参加防爆盾牌术训练,在演练过程中,盾牌反弹打伤李发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2、劳全明,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元谋县移民开发局)。2019年11月16日到江边鱼冼村参加乌东德水电站库底清理宣传工作,不慎被现场杂物挂到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3、朱光良,男,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技师学院)。2019年11月12日14:00左右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4、王菊琼,女,楚雄金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有限公司(特殊教育学校)。2019年11月15日下午18:10分左右在学校勤工俭学养殖基地搬运饲料过程中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5、殷丽华,女,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2019年11月13日上午8:40左右去车管所第二办证区取业务资料时被前来车管所办理机动车年度检验的车辆撞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6、陆延琼,女,楚雄技师学院。2019年11月20日16:20左右在进行工会组织的活动周跳绳项目比赛中右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7、颜伟林,男,楚雄盛世舒苑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11月13日凌晨4:00,在车间休息室门口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8、刘兴丽,女,云南省楚雄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12月4日16:30左右在进行纸板剪切时左拇指不慎被剪到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19、李翠芬,女,楚雄师范学院后勤总务部。2019年11月17日中午13:30左右在餐厅打扫完卫生,地面较湿滑,在匆忙跑去开会的路上不慎摔倒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王芳建,男,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楚雄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站长。2019年11月6日13时左右,在对油罐车进行接卸作业时,突闪燃起火,造成面部及双手烧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反映。通讯地址: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邮编:675000,联系电话:0878—3369166、0878—3369196。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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