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外地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备案程序
楚雄州外地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备案
程 序
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我州外地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备案工作,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并由分公司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将“楚雄州外地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备案流程”明确如下:
一、备案对象
经州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质,并在我州境内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机构。
二、备案申请应提交的备案材料
(一)外地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备案表(一式二份);
(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公共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七)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八)劳动合同文本;
(九)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员工名册。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备案表:按照填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司印章。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提交经省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有效期内;
3.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当年度的工商年检办理情况;
4.公司章程:应提交原件,若核验后原件需退回申请单位,则提交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1)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如果是自有房产,应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房产证复印件;(2)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如果是有偿租赁的,应提供“租赁协议”的原件及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租赁协议”复印件,租期应在一年以上;(3)如果申请单位的办公用房是上级有关部门(单位)或关联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则应提供有关部门(单位)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房产证明。
6.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原则上应提供所有设施设备的清单;对同一设施设备多于10台(套)的,只需提供10台(套)的清单。“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
7.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信息管理系统”应是用于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是劳务派遣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也可以是劳务派遣人员劳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单位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上应列明是信息管理系统的具体名称。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清单上应加盖申请单位的印章。
8.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此处“身份证明”包括两个材料,一是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应是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定代表人证书》。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应当有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及录用条件、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等方面的规定)、劳动报酬(应当有“劳务派遣人员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规定,并有工资支付时间和支付形式、无工作期间待遇等方面的规定)、社会保险(应当有“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种社会保险费”的规定,并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和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事故处理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等方面的规定)、工作时间(应当有工时制度及加班工资支付等方面的规定)、休息休假(应当有带薪年休假及其他法定假期的休假及相关待遇等方面的规定)、劳动纪律(应当有员工行为规范、违纪行为的界定与处理等方面的规定)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可以是以上各方面的单个管理制度,也可以是涵盖以上内容的综合性管理制度。
10.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协议中应有派遣岗位和工作地点、派遣人员数量和期限、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劳动报酬(即“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比例与支付方式、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和违反协议的责任等方面的约定。
三、备案受理机构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经营劳务派遣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
四、备案时限
备案机构必须在当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前,到当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在当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五、备案受理
备案受理机构在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应将申请材料的原件与加盖了申请单位印章的复印件逐一进行比对检查,核验无误后将以上材料的原件退回申请人,接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对申请材料逐一进行清点接收。
六、备案登记
经核验符合备案要求的,在《外地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备案表》“备案情况”栏内,签署“同意备案”意见,并加盖备案机关印章(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返回备案单位)。
附件:
1.外地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备案表(样本)
2.楚雄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备案受理联系电话: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0878-3369819
楚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124856
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7720288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521505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7225151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3369819
大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222433
永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6711627
元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8216991
武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8712572
禄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78-4126276
楚雄州外地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备案表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盖章:
劳务派遣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住 所
注册资本
注册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情况
分公司名称
住 所
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经营场所情况
办公用房
□自有 □租用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主要设备服务设施
电脑( )台
办公桌椅( )张
□复印机 □打印机 □传真机
文件柜( )组
其它服务设备设施
备案情况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编号
备案登记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