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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169 公文目录:失业保险 发文日期:2017年10月31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

一、失业保险的特点

失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通过立法强制而建立的制度。失业保险是多数单位、多数人为少数单位、少数人分担风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人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三、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21号)规定:自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用人单位下调为1.4%,个人下调为0.6%。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5号)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下调为1%,个人下调为0.5%。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7〕95号)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用人单位下调为0.7%,个人下调为0.3%。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仍由用人单位缴纳。但用人单位申报的工资总额应包括支付给农民合同工的工资。

四、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

《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失业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规定标准按月发给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给予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其家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成功的给予相应的创业补助;参加职业培训和求职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并符合我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给予一次性生育补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采取转岗等方式安置富余人员的,给予培训项目实际付费50%的一次性培训补助,但人均补助额不超过400元。   

五、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六、失业保险金的办理期限

失业人员持用人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文件),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和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超期办理的扣减超期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失业人员申领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在下月发给失业保险金。

七、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和计算方法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足额缴费时间计算。最短为2个月,最长为24个月。累计足额缴费时间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7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6年的,领取15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八、2017年楚雄州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缴费基数低于或等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楚雄市辖区每月820元,其他9县每月709元;缴费基数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低于(等于)100%的,楚雄市辖区每月926元,其他9县每月801元;缴费基数高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的,楚雄市辖区每月1019元,其他9县每月894元。农民合同制工人符合上述第五条规定,可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也可自愿选择与其他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九、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实行当月登记,下月10日发放。

十、申领失业保险金需提供的材料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失业职工审核表》1份(用人单位加盖公章);首次、末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2份;银行卡复印件2份;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目前稳岗补贴有两个政策渠道,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个:

一、第一个稳岗补贴政策渠道

(一)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依据和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6号)文件规定,以下几类企业可享受稳岗补贴: 

1、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2、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

3、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4、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补贴时限

上述企业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可享受50%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补贴时限从2015年起到2020年。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标准按企业上年1-12月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计算。

(四)企业申报稳岗补贴的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于每年4-9月凭上年失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

二、第二个稳岗补贴政策渠道

(一)享受稳岗补贴政策依据和条件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岗位促进就业作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21号)文件规定:

1、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连续3个月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当年参保人数比上年减少不超过5%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5%给予稳岗补贴。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40%给予稳岗补贴。

(二)补贴时限

稳岗补贴政策补贴时限从2015年1月起到2017年12月止。

(三)补贴标准

稳岗补贴政策的补贴标准分别按企业上年1-12月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40%计算。

(四)企业申报稳岗补贴的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每年4-9月凭上年失业保险缴费发票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企业所在地县(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稳岗补贴。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


根据省《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56号)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

一、申领条件

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参保身份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三)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同一参保人一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按规定办理和核发的证书(不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二、申领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将居民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小一寸证件照2张、《楚雄州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交所在企业,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无偿在1个月内,代职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经企业初审后,由企业到核发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地方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云南省人社厅官网12333公共服务信息查询栏对证书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三)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经企业初审、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对证书的确认意见,按规定程序对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60个工作日内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经办机构指定银行的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三、补贴标准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0元;申请人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500元;申请人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


政策咨询电话

楚雄市就业服务中心   6550137

双柏县就业服务中心   7712457

牟定县就业服务中心   5216487

南华县就业服务中心   7222981

姚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5711521

大姚县就业服务中心   6222001

永仁县就业服务中心   6711270

元谋县就业服务中心   8216745

武定县就业服务中心   8836575

禄丰县就业服务中心   4837513

楚雄州就业服务中心   3369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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