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开信息内容
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25048 公文目录:创业扶持 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3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3年01月29日

楚雄州“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简介

适用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 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州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额度、期限: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按每人1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还款方式:“贷免扶补”为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第18个月的20日、第24个月的20日、第30个月的20日、第36个月的20日,分别偿还贷款总额的20%。创业担保贷款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贴息政策:对双柏县、南华县、姚安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牟定县7个贫困地区县给予全额贴息;对楚雄市、禄丰县、元谋县3个非贫困地区县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承办单位:10县市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会、教育部门。

申请资料:

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或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农民工提供《农民工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复转军人提供《军人退役证》、《就业创业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

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联系担保人情况。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12%)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经办银行约定其他还款方式,自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不提供担保),选择担保的不予贴息。

需提供贷款申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职工花名册、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社会保险登记证(附上年度最后1个月和申请前1个月缴费凭证)、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以及承办单位、经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下载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系统运行维护: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电话:0878-3399821

网站信息发布: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科  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78-3369165

滇公安备53230102000449号   ICP备案号:滇ICP备08101678号-3  网站标识码:53230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