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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12094 公文目录:政策法规 发文日期:2013年03月2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09日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一)深化“四群”教育。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局领导每年深入基层调研不少于3个月,每年驻村入户时间不少于10天。

    (二)坚持求真务实。到基层调研必须明确主题,深入一线,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重要调研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党组提交调研报告;调研报告要精炼,一般不超过4000字。

(三)坚持轻车简从。到基层调研人员一般不超过3名,车辆不超过1辆,集体调研应集中统一乘车;局领导不同时到同一县市调研,一名领导不多次到同一地方调研;下基层调研一律不搞迎送,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安排超规格住宿,不接受纪念品、土特产,一般在机关食堂就餐。

二、精简会议活动

(四)减少会议数量。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开小会,开解决问题的会。时间或内容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以文件形式下发方案的专项工作不再开会部署;未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不得召开各种形式的纪念会、研讨会、庆祝会、表彰会;全州系统工作会议、业务性会议原则上一年1次,特殊情况需增开的,按程序报批。

    (五)控制会议规格。全州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县市局;业务性会议只安排县市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州局直接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参加,确需县市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参加的,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业务会议、座谈会原则上不另安排局领导主持,会场一般安排在州局机关会议室,不粘贴条幅标语,不摆放鲜花、香烟、水果,食宿安排在定点宾馆,特殊情况需在楚雄市外召开的,报主要领导审批。

(六)控制会议时间。系统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机关工作协商会不超过半天,视频会议不超过2小时;系统会议工作报告控制在60分钟以内,业务性会议领导讲话控制在40分钟以内,各单位发言不超过15分钟,讨论和交流发言每人不超过10分钟。

(七)控制会议支出。严格按预算控制会议食宿标准,超支不予报销,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不得列入会议支出;会议不得印发与主题无关的文件资料,不得发放纪念品,不组织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八)大力改进会风。提倡讲短话、讲真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面子话,坚决抵制吹捧、奉承等不良风气。领导讲话要实事求是,评价成绩、分析问题要客观,部署工作要具体,提出措施要可行;汇报工作要简洁明了,要讲实情、报实数、举实例,有具体建议意见。

三、精简文件简报

(九)减少文件数量。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不发,能网上发的不发纸质文件,能以传真下发的不发红头文件,内容能合并的不分开发文,同一问题不重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信息网络解决问题的不下发文件;上级机关已经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转发。

(十)精简规范简报。州局只保留《楚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其它部门不再编发纸质简报;通过网站、政务内网公开的信息和常规工作不印发简报。

(十一)规范发文形式。杜绝重复行文,压缩事务性公文。行政执法一律使用格式文书;会议通知、临时性工作和一般性事务工作采取明传电报、便签、电话、邮件和内网等途径发布;普发性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

(十二)规范发文审核。一般业务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报省人社厅、州委、州人民政府文件和本局重要文稿,由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签发;规范性文件需送政策法规科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程序报备后发文;涉及两个以上科室(单位)的发文,主办科室(单位)送审前须由协办科室(单位)审核签字。

四、规范督查考察

(十三)控制督查活动。系统性督查、检查活动每年不超过2次,特殊情况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批;业务部门下基层督查、检查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每次督查、检查要有针对性,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结束后要书面报告督查、检查结果。

(十四)规范外出考察。严格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和任务,且要与自己分管联系或从事的工作有关;严格控制考察学习费用支出和随行人员人数;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不得随意改变行程、路线;局领导外出考察学习,随行人员不得超过2人。

五、改进工作方式

(十五)加强情况沟通。参加部、省、州各类重要会议或接受部、省、州领导重要指示和工作安排,要及时将情况向党组或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向部、省、州领导报告的事项事前要经党组或党组主要负责人审定;重要政策出台实行局长办公会讨论制度;重要讲话、代表局正式发表的文稿事前需经局党组集体研究或报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同意。

(十六)加强协作配合。认真负责做好党组和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扯皮;积极主动加强与外单位的协调联系,共同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

(十七)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按政策原则依法依规办事。行政审批事项要向社会公开审批条件、程序、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批时限等;基层工作请示要及时研究回复;当天能办完的事情当天办毕,一次能办好的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由牵头科室(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办理或回复。

(十八)提高服务水平。严格执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等规定,同科室(单位)人员既分工又协作,工作人员因公不在岗时,要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日常业务,确保群众办事不受影响;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经办人员上班期间要严格使用公务规范用语,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为群众办事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六、厉行勤俭节约

(十九)严格经费审批。严格实行预算管理,未列入年度计划的支出原则上不予支付;严格支出审批,坚持实行支出事前报告制度和局长一支笔审签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不按规定刷卡的不予报销。

(二十)严控经费开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杜绝铺张浪费。严格执行节油、节水、节电等各项节能规定;严格控制报刊订阅范围和数量;严格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和使用;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杜绝铺张浪费。

(二十一)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不搞高标准、超标准接待。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一般性公务接待只安排一名对口科室人员陪同,不上高档菜肴和高档烟酒,午餐不饮酒,晚餐不劝酒;重要公务接待事前须写出接待方案及经费预算,按程序报批后方可执行。

七、严格公车管理

(二十二)严守配备规定。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车;公务车辆不添置高档配置,不增加豪华内饰;严禁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企业单位车辆。

(二十三)加强使用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节假日期间严格实行公务用车入库存放管理,除特殊紧急情况和值班车辆外,一律不得使用公车;严禁私驾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八、加强信访维稳

(二十四)畅通信访渠道。坚持局领导接访下访工作制度,努力化解矛盾;认真办理信访事项,及时处理和答复网络信访;热情接待来访群众,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的信访问题,要尽力向信访人指明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不得以不分管、不清楚为由怠慢来访群众;切实贯彻执行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信访情况和群体性事件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

(二十五)妥善化解矛盾。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狠抓现有政策落实,推动源头解决群众信访反映出的突出民生诉求问题。各科室(单位)每季度要对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提出工作措施;对案情复杂、久拖未决的疑难问题和信访积案,要落实领导包案,限时进行处理。

九、加强廉洁自律

(二十六)规范领导行为。对工程建设、资金分配、特殊政策支持等问题,未经集体讨论或授权,个人不表态,不许诺;不超越权限插手人、财、物管理。

(二十七)严格从政 纪律。严禁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医保两定机构审批、资格考试等事项中徇私舞弊,为他人或自己谋取不当利益;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

(二十八)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和参加培训时间进行娱乐活动;严禁到基层督查、检查、调研和指导工作期间进行以财物为标的娱乐活动;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打牌、看电影电视、听音乐和进行与工作无关的聊天活动;严禁利用上班时间和办公设施进行买卖股票、基金、证券投资等活动;严禁吃拿卡要;严禁粗暴执法或刁难服务对象;严禁擅自参加各类企业开业、剪彩、奠基、庆祝、纪念、研讨、论坛等活动。

十、切实狠抓落实

(二十九)领导率先垂范。局领导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好中央、省、州党委的相关规定和本实施办法,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监督,并将个人执行情况向年度民主生活会报告。

    (三十)加强督促落实。各科室(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本实施办法,并把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局办公室和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要把监督执行本实施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行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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