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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568802305C-/2019-1212054 公文目录:财政信息 发文日期:2016年12月19日 主题词: 文  号: 成文日期:

楚雄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做好州本级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楚财库〔2015〕19号)要求,现将楚雄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楚雄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州本级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审核、拨付工作。

 3、承办州本级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职工保险关系转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续保工作。

4、审核参保职工待遇享受条件、计算其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保险待遇。

5、负责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处理和管理,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6、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宣传咨询服务,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7、指导、督促、协调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

8、负责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二)2014年主要工作成效

1、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全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3.69万人的101.2%,其中,在职职工参保人数达到9.1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9.09万人的100.8%。实际缴费人数达8.53万人,完成目标任务8.27万人的103.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7.4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17.45万人的100.1%;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7.06万人,完成目标任务6.99万人的101%。

2、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

全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征缴8.15亿元,收入同比增加8270万元,增长11.4%,历年欠费回收904万元,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850万元的106.4%;工伤保险实际征缴5589万元,收入同比增加479万元,增长9.4%,收回历年欠费65万元,完成州下达清欠计划35万元的185.7%;生育保险实际征缴2426万元,收入同比增加319万元,增长15.1%,收回历年欠费22万元,完成州下达清欠计划8万元的275%。三项保险征缴率都超过95%。

3、确保三项社会保险待遇支付。

一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全州纳入统筹发放的4.69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9.75亿元,并为4.55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及时调整了养老金,全州人均增加185.82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1747.19元;二是工伤保险。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2035人,审核支付各项待遇4800万元,并做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待遇调整后,人均伤残津贴达1808元/月,人均护理费达1065元/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达800元/月;三是生育保险。为1986名参保职工支付生育保险待遇2253万元。

4、努力夯实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一是认真做好基金收支预算。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行为,按照201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通知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基金预算编制工作;二是加强报表审核。着重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会计、统计报表的审核、监督、汇总和按时上报工作,实施严格的报表质量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报表质量;三是开展好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运行分析工作及认真写好运行分析报告。按时上报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运行分析报告,特别是针对我州工伤保险基金连续两年收不抵支的情况,我们认真及时地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营情况进行详尽分析,及时监控基金的收支情况及在未来的可支付能力,保证工伤保险基金能够正常运行。

5、规范工伤生育保险业务管理。

一是开展工伤待遇先行支付工作。认真按照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完善先行支付相关手续,现已为一名工伤职工先行支付了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二是不断规范业务经办工作。根据政策的调整,进一步理顺工伤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规程,实现规范管理;三是不断推进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管理。全州与64家医疗机构签订了工伤协议医疗管理,凡是职工尚未出院前,人社行政部门已作出工伤认定的,全部与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治疗费。与一家辅助器具供应商签订协议管理并直接结算,与昆明三家医院签订了工伤康复管理协议,不断加强工伤康复管理工作;四是做好工伤保险储备金提取工作。已按计划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500万元,截止2014年末已累计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1445万元。

6、全面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

一是征缴稽核。全州已开展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合计2044户,51023人,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社会保险稽核覆盖率达30%(49336人)以上的103.4%,其中实地稽核616户,33390人,完成省下达实地稽核目标任务社会保险稽核覆盖率达20%(32890人)以上的101.5%。查出少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357.33万元,少报人数707人,少缴养老保险费100.1万元,已补缴100.1万元;查出少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316.5万元,少报人数1297人,少缴工伤保险费5万元,已补缴5万元;查出少报生育保险缴费基数147万元,少报人数563人,少缴生育保险费1.17万元,已补缴1.17万元。二是认真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对4.6万名离退休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进行了认证,完成计划任务的100%,核查出迟报死亡退休人员30人,追回多领养老金7.47万元;对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468人进行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三是做好内控制度检查评估工作。一方面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信息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责任制度,优化经办工作流程,落实内部控制要求,加强并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在6月30日至7月20日完成了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自检自查工作,上报了自查评估报告、内部控制检查评估项目评估评分表和整改计划。另一方面按照州人社局党组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要求,强化了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监管,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以社会保险财政补助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为重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基金监管软件应用力度,全面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落实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廉政规定。

7、切实抓好基础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每月按时上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数据库交换数据。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时时更新信息,每周都进行数据备份并实现了异地备份,有严格的权限和周密的安全方案,安全方案中包含数据定期备份、灾后恢复、安全防范、防止数据泄漏、机房安全建设等方面,确保了信息系统安全。建立了业务数据、联网数据的定期分析报告制度,按月、季、年对数据进行认真分析,不断提高业务数据和联网数据质量;二是做好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寄送工作。在不断提升权益记录质量的同时积极向同级财政部门争取到了专项资金并纳入预算管理,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从6月开始为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人员寄送了个人权益记录单,已有14.6万参保人员收到了个人权益记录单,让参保人员了解和掌握了参保缴费及待遇发放情况;三是个人账户对账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和记录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认真开展2014年度个人账户对帐工作,现已对账9.09万人,完成任务数的100%;四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2014年全州共办理转移接续14232人次,其中:转出5226人,转入4321人,续保4685人。办理跨省转移662人,其中:转入630人(农民工132人),转入金额2603万元;转出32人,转出金额101万元;五是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的国家标准,按照要求明确了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并制定了《楚雄州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的实施方案》(楚人社办[2012]149号),我州的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已上报省局备案。我州各级经办机构认真按照两项国标的要求,不断改进服务设施,明确服务内容,大力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在社保经办机构办公区域内安放了统一的标志,设置导向标志和功能区域标志,方便参保人员。

8、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服务窗口改进作风专项行动。

按照《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转发部社保中心认真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文件的通知》,我中心及时制定并向各县市下发了《楚雄州社会保险中心开展改进作风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设优质服务窗口,规范服务,全面实行“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即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办事程序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办理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窗口工作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亮明标准,规范服务用语,规范服务场所设施。

9、积极做好档案达标验收工作。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达标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3〕55号)的要求,在积极做好州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的同时认真抓好全州各县市社保业务经办机构达标验收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建立各项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将业务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进一步督促县市落实场地设施、加强了人员配置,规范做好社会保险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部门基本情况

楚雄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是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是楚雄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截至2014年末,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1人,其中:财政全额供养11人。

二、楚雄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三、楚雄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社保中心201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的经费为本中心代为发放的财政供养离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等专项补助经费,办公经费及其他业务经费并入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费进行核算,反映在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中。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楚雄州社保中心决算总收入420.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0.6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420.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0.6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基本支出情况如下:2014年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20.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8.04万元,增长了19.30%,原因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提高。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0%。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0.6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8.04万元,增长了19.30%,原因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待遇提高。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0.66万元,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中由财政承担部分。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社保中心2014年“三公”经费收支已并入州人社局经费进行核算。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1、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州社保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中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州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州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州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楚雄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5年9月11日

附件.楚雄州社保中心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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