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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作者:浏览量:

办理对象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初审。

办理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分为甲、乙两类。甲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和技师、高级技师;乙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可以鉴定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申报乙类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管部门主报告;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名; 4.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名称、职业等级及申报职业优势(职业名称请查职业分类大典后,填写规范的职业名称和职业代码); 5、可行性报告; 6、申报职业师资情况(附名册); 7、申报职业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工位(附表)。 鉴定所增加职业和提升等级申请所需材料: 1.鉴定所自批准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2.增加职业名称、等级或提升等级职业(职业名称请查职业分类大典后,填写规范的职业名称和职业代码); 3.申报增加职业和提升等级的条件;4、增加职业和提升等级所需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工位; 5、师资情况(附名册); 6、考评人员组成情况(附表)。

所需材料

(1)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需材料:1、主管部门报告 [ 原件(收)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电子件 ]

(2) 2、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原件(收) 电子件 ]

(3) 3、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长名 [ 原件(收) 复印件2份 ]

(4) 4、申报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名称、职业等级及申报职业优势(职业名称请查职业分类大典后,填写规范的职业名称和职业代码) [ 原件(收)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电子件 ]

(5) 5、可行性报告 [ 原件(收)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电子件 ]

(6) 6、申报职业师资情况(附名册) [ 原件(收)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电子件 ]

(7) 7、申报职业相应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工位(附表) [ 原件(收)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电子件 ]

(8) 鉴定所增加职业和提升等级申请所需材料:1、鉴定所自批准来的工作开展情况 [ 原件(收) ]

(9) 2、增加职业名称、等级或提升等级职业(职业名称请查职业分类大典后,填写规范的职业名称和职业代码) [ 原件(收) ]

(10) 3、申报增加职业和提升等级的条件 [ 原件(收)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

(11) 4、增加职业和提升等级所需的场地、设备、工量具和工位 [ 原件(收)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

(12) 5、师资情况(附名册) [ 原件(收)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

(13) 6、考评人员组成情况(附表) [ 原件(收) 原件(验) 复印件2份 电子件 ]

办理流程

1.开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向省、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省、州(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初审

3.初审合格后,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并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标牌。

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 9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楚雄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州人社局窗口

服务地址:云南省楚雄州楚雄经济开发区太阳历大道81号

联系电话: 0878-616396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公交路线: 3路、5路、9路

地铁路线: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主管部门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机构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依据

(1)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减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157号)附件2第4项

咨询方式

3369257

投诉方式

3369170

备注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审批表

职业技能鉴定所基本情况表

主办: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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